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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坪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作者:佛坪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9-05 09:49:44 打印 字号: | |
  佛坪县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由佛坪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

2.审判由佛坪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诉、再审案件;

3.审判由中级法院二审发回重审案件及上级法院交办和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

4.负责执行本院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行政机关生效的处罚和处理决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和公证债权文书;

5.负责办理人民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6.总结法院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8.负责本院执法执纪工作,对干警进行法律、政策、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

9.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办理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承办其它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人大意识,以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依托,全面落实各项司法改革要求,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的矛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继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重抓好司法作风、司法便民、司法廉洁、司法公正工作,狠抓履职能力建设,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干警教育管理,持续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认真接受监督,以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为突破,持续解决“六难三案”问题。

二是服务全县大局,助推脱贫攻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提高审判质效。积极参与平安佛坪建设,充分发挥法院在明晰权责、惩治犯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和部署,盯紧联村脱贫攻坚任务,将法院审判职能融入到脱贫攻坚,强有力的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三是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坚决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继续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有效监督和制约。认真落实司法改革的重要部署,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逐步推进司法职权配置改革、统筹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等配套改革落地,树立司法权威,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

四是坚持司法民主、公开,努力提升司法公信。继续增强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发挥好诉讼服务中心和巡回审判作用,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的生产生活。继续推进司法公开,让审判和执行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努力提升法院工作水平。围绕“智慧法院”建设目标,努力补齐短板,做强弱项,缩小差距,努力促进信息化和法院工作的全面融合,增强法院工作管理能力,进一步节约资源、提高法院工作效率。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无下属决算单位。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决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佛坪县人民法院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8名 ,其中行政编制38人,实有人员32人,其中行政32人。单位退休人员1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94.92万元(其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5.6万元),支出总计894.9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04.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8.12万元、193.21万元,各增长30.30%、27.53%,收支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加及2017年度调整工资补发工资及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1、本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789.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89.31万,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2、本年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790.2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55.78万元,占总支出的95.64%;主要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0.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7.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68万元。

(2)项目支出34.43万元,占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为完成基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是2016及2017年度装备采购项目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5.60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89.3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78万元,项目支出34.43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4.70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686.80万元增加102.51万元,增长了14.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津贴补贴及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21万元,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1.71万元增加88.5万元,增长了12.6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津贴补贴及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 709.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75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28.11万元,公用经费181.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8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0万元,公用经费46.03万元),项目支出34.4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为完成基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主要是2016及2017年度装备采购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5.78万元,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28.06万元增加127.72万元,增长了20.3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津贴补贴及机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等。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工资福利支出470.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2.11万元、津贴补贴183.30万元、奖金42.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1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7.2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22万元。较2016年度工资福利支出369.19万元增加了101.24万元,增长了27.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调整。

(2)商品和服务支出227.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5万元、印刷费27.35万元、手续费0.3万元、水费0.42万元、电费7.04万元、邮电费2.05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差旅费19.38万元、维修(护)费10.3万元、租赁费4.44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3.97万元、专用材料费69.12万元、专用燃料费2万元、劳务费2.4万元、委托业务费11.22万元、工会经费5.49万元、福利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64万元。较2016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218.96万元增加了8.71万元,增长了3.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随之增长。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68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9.74万元、救济费15.18万元、医疗费4.91万元、住房公积金27.85万元。较2016年度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31万元增加了18.37万元,增长了46.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费用相应增加。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0.62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3.08万元减少2.46万元,下降10.6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数,接待费用下降;公务出行用车次数减少油料费相应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涉及团组0个0人次。与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相比无变化。其原因为本单位2016、2017年度均未产生此项业务,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3.97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9.25%。主要用于一般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本部门2017年共接待39批次、164人。2016年公务接待费4.12万元,2017年与上年度相比,公务接待费减少0.15万元,下降了3.64%,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及人数,接待费用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相比无变化。其原因为本部门未购置车辆,无此项目支出。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5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80.75%,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油料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6万元,2017年与上年度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31万元,下降了12.18%,主要原因是:公务出行用车次数减少油料费相应减少。 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0.4万元,主要用于入额法官及书记员业务培训。较2016年培训费支出0.93万元减少0.53万元,下降了56.99%,主要原因是培训业务有所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无此项目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未开展绩效自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67万元,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96万元增加8.71万元,增长了3.9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随之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08.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06.06万元,用于购置业务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31万元,用于购买干警体检服务;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国有资产362件,价值822.05万元,均为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等,车辆8辆,均为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6、“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用经费支出。
责任编辑:佛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