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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诉八个子女求赡养 佛坪法官挥泪动真情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7-05-22 16:49:11 打印 字号: | |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良好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本该是每一位子女应尽的义务,4月25日佛坪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81岁老母亲状告8个成年子女,要求履行赡养义务的纠纷案件。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庭审,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八子女有力出力,有钱出钱,共同照顾老母亲的饮食、起居、医疗等基本生活,使老人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

  原告侯某现已81岁高龄,从2015年开始,被患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及脑梗后遗症等病缠身,生活开始不能自理,平时衣食住行均需人护理和照顾,患病后,主要由三儿子照顾,而其他子女对侯某极少履行赡养照顾的义务,由于八子女对照顾母亲相互推诿,均不愿意承担赡养责任,原告生活面临无处可去、无人可依的地步,故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责令八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主审法官通过庭审辩论逐一了解了八个子女的想法和意见,把《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风乡俗,用通俗的语言,对八个子女进行了劝说和调解,休庭期间,主审法官还将自己收集的赡养案件视频资料当庭进行了播放,最终八子女都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这起赡养纠纷就此得到了妥善化解。

  【法官寄语】赡养父母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能因为自己对父母存在偏见或困难而不管不顾。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子女应该自觉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在需要子女尽赡养扶助义务而子女不履行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义务,受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佛坪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