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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主拒付材料款 协力调解案件结
作者:西安市阎良区法院 李子?B  发布时间:2015-10-22 10:46:00 打印 字号: | |
  多年生意合作往来,双方成为好友,不料却因一次意外事故,双方对簿公堂。10月20日,在西安市阎良区法院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积极调解之下,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陈辰支付原告郭壮价款1.3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陈辰是阎良区某楼板厂的厂主,郭壮是渭南市一家冷拔丝厂的老板。因业务联系,两人合作多年,关系很是要好。2014年9月,陈辰售出的楼板断裂,酿成事故。为此,陈辰赔了受害人好几万。赔完后,陈辰认为其材料供应商亦应分担责任,遂对郭壮到期的货款不予支付。2015年9月14日,郭壮将陈辰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其货款1.5万元及利息2700元。

  案件在庭审中,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但各坚持己见:郭壮意见为1.3万元,陈辰意见为1万元。面对3000元的差距,双方均认为已是己方底线,不能再作让步。看着双方激动的样子,法庭宣布休庭。调解工作一时亦陷入僵局。休庭后,主审法官考虑到简单判决易引发积怨,遂主动邀请陈辰所在区域的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调解员得知案情后,积极与法官配合为二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大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