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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被驳回,附带民事如何审
作者:李军  发布时间:2013-07-11 15:18:21 打印 字号: | |
  【要点提示】

  对已经立案,缺乏罪证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案件,在驳回自诉人刑事部分起诉的同时,应一并驳回附带民事原告人民事部分的起诉。

  【案例索引】

  佛坪县人民法院(2013)佛刑初字第00006号刑事案件(2013年3月7日)。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27日,陈某与张某因搭建鸡舍发生争执,引发撕扯。在此过程中,导致陈某左手背皮肤裂伤,左手中指伸直肌腱断裂、第三掌骨骨折。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陈某陈述,张某用斧头砸坏了鸡舍上的石棉瓦,他便用锄头打张某,张某就用斧头砍了他左手。而张某交代,她与陈某因修建鸡舍发生纠纷后,就用斧头撬鸡舍铁丝。陈某用锄头打她,她便夺陈某手中的锄头,陈某的伤是在双方夺锄头的过程中锄刃所致。张某丈夫的证言是,他干活回来后,发现张某与陈某在争夺锄头,他便从两人手中把锄头夺了下来,陈某手上的伤如何形成,他没有看见。经委托鉴定,陈某左手功能部分受限,评定为轻伤。公安机关未提取到相关物证。陈某依据上述证据提起控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张某赔偿其经济损失7069元。

  【审判】立案后,佛坪县法院审查认为,对陈某左手的伤是如何形成的,当事人各执一词,即便是双方在争夺锄头的过程中导致陈某手被锄刃所伤,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张某在主观上有伤害陈某的故意。应当驳回陈某对张某故意伤害罪的起诉。对陈某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如何处理,一种意见为,本着减少当时人诉累,应继续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审理。另一种意见为,刑事部分被驳回,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便失去存在的基础,应一并裁定驳回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对被告人张某的起诉。法院最终依据第二种意见驳回了陈某的起诉。

  【评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的诉讼制度。它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但对刑事指控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处理,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依据该规定处理单纯的刑事自诉案件无任何争议。但相当数量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在提起刑事自诉的同时,往往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刑事自诉被驳回后,附带民事部分如何审理,实践中做法不一。对公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诉法解释的一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成,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有人据此认为,在自诉案件中,应参照该款。自诉人指控缺乏罪证被驳回后,应当对附带民事诉讼继续审理。实际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案件中,也存在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的情形。根据该解释第二百七十六条和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自诉案件,在审理后,如果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并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一并作出判决。以上规定均解决的是实体问题。而本案情形与此不同,本案解决的事项是,在案件受理后,开庭审判前,经审查,刑事自诉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处理。该事项涉及诉讼进程,属于程序问题。刑诉法解释的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公诉案件只有检察院撤回起诉,而没有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但从该款的规定来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公诉部分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调解不成的,原则上应驳回。笔者认为,相同的问题处理方法应当一致,本案情形应参照该款处理。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本案中,在驳回自诉人刑事自诉的同时,应一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并告知当事人对附带民事诉讼应另案起诉为妥。
来源:佛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