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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盗窃电瓶 锒铛入狱获刑
作者:陈玉英  发布时间:2011-09-22 16:17:04 打印 字号: | |
  陕西法院网网讯 9月21日,佛坪县法院对一起盗窃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小军、刘均共同盗窃他人机动车电瓶数额巨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并处罚金0.2万元。

  李小军、刘均、王运峰(在逃)三人均为咸阳市泾阳县人。2011年5月24日,三人在西安聚餐时,王运峰提议盗窃机动车电瓶,并租赁了小轿车,安排刘均购买了扳手、剪刀等作案工具。5月25日晚,三人驾车经西汉高速流窜至佛坪县城。次日凌晨1时许,沿108国道佛坪县城北段、佛两公路,由李小军拆卸电瓶、刘均负责将电瓶包到车上,王运峰驾车接应。三人先后将停放在公路沿线的农用车、挖掘机等15辆机动车24个电瓶窃取。在盗窃一农用车电瓶时被被害人察觉并报警,公安民警即在被告人返回的岔路口设卡拦截。被告人驾小轿车载赃物返回时遇拦截民警,随即调转车头逃窜,公安民警随即驱车追赶,走投无路时被堵在一乡村道路上。被告人李小军、刘均被抓获,王运峰弃车潜逃。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为0、94万元。

  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因二被告人流窜作案,一夜之间连续盗窃15辆机动车电瓶,盗窃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大。并且被告人在逃跑过程中将电瓶从车内丢弃,造成部分电瓶损毁。综合考虑以上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陈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