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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0-10-26 10:57:13 打印 字号: | |
  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和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及撤回起诉的权利。

  2、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勘验人有符合回避的法定条件的,有权申请回避。

  5、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辩论、辩护的权利。

  7、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的权利。

  9、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有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1、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的义务。

  2、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必须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实施妨害诉讼的行为,使诉讼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义务。

  3、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或补充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的义务。
来源:佛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佛坪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