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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看守所的来信
作者:文旋峰  发布时间:2010-08-04 08:41:52 打印 字号: | |
  一早来到办公室,同事小周送来一封信,信封的落款写着洋县看守所。“案子上诉了?”,我心里想着,迫不及待地拆开信件、、、、、、

  “我现在看(着)判决书,判处(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我哭了,不想(被)判一年,也不想去汉中市监狱。我着急想回家,很后悔,请您们叫我爸爸到法院交罚金,(不管)交多少放我出去,行吗?、、、、、、“看着歪歪扭扭的字迹和不怎么通顺的话语,我不禁又想起去洋县看守所对聋哑盗窃犯张俊杰宣判的情形。

  那天,宣读完判决书的内容后,张俊杰看着翻译人员的手势,泪流满面痛哭起来。他一再表示自己没想到会犯了这么大的错,请求法院在他交完罚金后放他出去。

  想想1989年出生的张俊杰,他本应该和大多数”80后“一样,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读书,依偎在父母的怀里健康成长。却因一时的误入歧途,让他身陷囹圄后悔不迭。从他的思想和话语中,我们不难看出,对法律的无知和愚昧,造成了他今天如此的境地:认为盗窃不是什么大错,拘留两天就放出去了,甚至多交点罚金就没事了。但仔细探究,他的这种在法律知识上的无知,也有着深层次的体制上的原因,我们的社会也应负上一定的责任。

  众所周知,聋哑人较一般正常人接触法律教育的机会少,理解法律知识的难度大,在依法治国已深入人心的今天,本应更加强对这类人群的法制教育,但当我问及随行的洋县聋哑学校的翻译老师时,她们表示,现在汉中市内所有的聋哑学校并没有一家开设法制教育课的,放眼全国也找不出几家正规系统地传授法制课的聋哑学校。我们普通人还可以通过看电视、听广播、与其他人交流等方式来获取相关法律知识,但对聋哑人来说,这就显得很难得,所以很多聋哑人对法律为何物一无所知就不足为奇了。

  放下信件,将回信和一本法律书籍一起给张俊杰寄去后,我的心情仍久久不能平静。但愿我们的社会能尽快重视对聋哑人以及所有有类似视听障碍的残疾人的法制教育,才会减少张俊杰们的悲剧。(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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