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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3.15"盗窃案今宣判
作者:文旋峰  发布时间:2010-07-15 08:49:05 打印 字号: | |
  陕西法院网讯 7月12日,佛坪法院对一起聋哑人盗窃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俊杰有期徒刑1年。看着翻译人员的手势,张俊杰泪流满面。

  2010年3月15日上午9点,21岁的聋哑人张俊杰在佛坪县城一家服装店,乘一顾客试衣之际,迅速拿走旁边的手提包,内有现金6300元及银行卡等物。张俊杰偷走钱后,店主发觉失窃马上追赶,在众人的帮助下将其抓获。6月10日,张俊杰被公诉至佛坪法院。法院根据《刑诉法》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聋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为其指定该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辩护人,又特地到汉中市聋哑学校聘请两名哑语教师作为张俊杰庭审的翻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该依法予以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系先天性聋哑,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庭审中又能真心悔罪,综合考虑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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